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學武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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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蒙古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劉學武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學武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學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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