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法院一案例入選!最高法釋出第四批示範文字應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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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文字應用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範指引作用,在示範文字全面推廣應用一週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示範文字應用典型案例(第四批)。本次釋出的5件典型案例,覆蓋勞動爭議、買賣合同、證券虛假陳述責任、信用卡糾紛4類民事案件及1類行政賠償案件,充分展現示範文字在便利群眾訴訟、提升立案調解質效、提高審判執行效率、促推糾紛源頭預防化解等方面的生動實踐。

其中,由貴州高院報送,安順西秀區法院辦理的某銀行與王某等30人信用卡糾紛案入選。



【案例五】

某銀行與王某等30人信用卡糾紛案

——示範文字精準“導航”促推信用卡糾紛源頭治理


【基本案情】


王某等30人因日常消費及裝修需求,向某銀行申領信用卡並簽訂領用合約,持卡透支消費後出現逾期。因王某等持卡人資金週轉困難,未能按期償還透支本金。某銀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向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綜治中心尋求幫助,請求王某等30人歸還欠付的透支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字應用情況】


綜治中心受理後,引導某銀行委託訴訟代理人來到西秀區人民法院和“總對總”合作單位聯合設立的金融糾紛專窗解決糾紛。視窗工作人員引導某銀行代理人參照信用卡糾紛起訴狀示範文字,逐項明確透支本金、利息、違約金、分期手續費及息費計算標準等核心要素,將原本零散在信用卡合約、對賬單中的資料透過標準化、表格化形式呈現,讓當事人主要訴求與核心事實一目瞭然。


徵得當事人同意後,綜治中心統籌入駐的“總對總”調解組織在法官指導下開展調解工作。考慮到部分當事人距離較遠、工作繁忙、交通不便等因素,調解員採用“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開展調解。對於參與線下調解的持卡人,調解員耐心指導其參照信用卡糾紛答辯狀示範文字中的答辯事項,梳理自身訴求;對於參與線上調解的持卡人,調解員根據持卡人的陳述內容,透過答辯狀示範文字逐一記錄和歸納。在此基礎上,調解員快速逐人逐項核對欠付款項。針對持卡人反映較多的息費計算規則問題,調解員結合梳理的要素資訊和合同依據詳細解答。經溝通,王某等持卡人表示,對欠付本金沒有爭議,也有還款意願,但認為某銀行主張的違約金和利息計算標準較高,目前資金週轉困難,希望能減免利息,以便儘早還清款項。經多輪溝通協商,某銀行提出一次性償還本金、減免部分利息的調解方案,30名持卡人均表示認可。最終,各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等30名持卡人在20天內一次性償還透支本金和違約金,某銀行減免部分利息。入駐法官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跟蹤回訪,督促當事人履行到位,目前30件信用卡糾紛已全部自動履行完畢。


案涉糾紛化解後,法院積極延伸司法服務,結合信用卡糾紛等示範文字,面向綜治中心、“總對總”調解員開展金融法律知識專題培訓,切實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化解質效;同時,法院聯合“總對總”合作單位、金融機構召開金融糾紛前端治理工作會,分析信用卡、小額貸款逾期糾紛的共性成因,促推金融機構降低不良率,從源頭預防減少金融糾紛發生。


【典型意義】


本案系信用卡糾紛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範文字應用案例。本案中,綜治中心將示範文字融入“金融專窗受理——行業專業調解——糾紛源頭治理”全鏈條解紛機制。針對信用卡糾紛數量多、對賬繁、息費計算難等痛點,金融糾紛專窗引導銀行參照示範文字,將透支本金、息費計算標準等核心資訊表格化、要素化,既有效降低金融機構維權成本,也便於持卡人直觀瞭解債務構成,為後續調解工作奠定基礎。“總對總”調解員根據雙方提供的要素式資訊,快速歸納主要分歧,固定關鍵證據,實現同類問題批次反饋、統一方案集中協商。調解成功後,法官開展跟蹤回訪,確保調解協議落地見效。之後,法院進一步拓展示範文字應用範圍,將示範文字嵌入調解員培訓、金融糾紛源頭治理工作中。透過示範文字精準“導航”,實現“糾紛要素化、調解精準化、治理源頭化”,為信用卡等金融糾紛前端預防化解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樣本。



來源: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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