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釋出刑事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釋出刑事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刑事司法救助工作蘊含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服務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江西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體系、強化民生法治保障的決策部署,始終秉持“司法為民”“如我求助”理念,持續加大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救助力度,既有效紓解涉訴困難家庭的急難愁盼,又強化保障被害家庭人員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本次釋出的典型案例中,既有人民法院聯動相關職能部門構建多元救助模式,用心用情幫助未成年人走出喪親之痛、修復心理創傷的案例;又有人民法院依託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平臺,傾力幫助陷入困境的見義勇為家庭的案例;還有人民法院推動落實“資金救助+物質保障+心理關愛”等多種措施,持續關懷命案孤兒成長的案例。此外,也有人民法院弘揚擁軍優屬傳統,大力幫助現役軍人家庭解決急難愁盼問題的案例;同時還有人民法院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透過救助線索移送機制,聯合幫助退役軍人的生動案例。

這些案例充分體現了江西法院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民生關懷,以有溫度的司法舉措,讓每一個涉訴困難家庭深切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目錄

1.織密救助關愛網 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小琴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2.弘揚見義勇為精神 多元救助傳遞司法溫情——小瑞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3.匯聚多方救助力量 點亮命案孤兒希望之燈——小飛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4.綜合施救紓解困境 傾力擁軍優屬溫暖人心——小琪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5.踐行線索移送機制 真情關愛尊崇困難老兵——劉某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案例一

織密救助關愛網 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小琴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琴(化名)的父親因遭受犯罪侵害而身亡。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刑罰,並判決被告人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對被告人財產情況予以全面調查後,附帶民事判決僅執行到少量財產。

救助過程

萍鄉市某法院發現,小琴因父親被害及母親長期失聯,跟隨年近七旬的祖母生活,家庭生活面臨急迫困難。該法院在決定給予小琴及其祖母司法救助金的同時,迅速銜接當地幫扶部門,依規將小琴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考慮到年邁祖母對小琴心理關愛和學業輔導力不從心,該法院主動向該市婦聯移送救助線索,協調婦聯精準匹配經驗豐富社工擔任“愛心媽媽”,常態化上門提供心理慰藉、生活指導等陪伴式關愛服務。另外,萍鄉市某法院依託與某民主黨派建立的“昭萍同援”協作機制,從該民主黨派黨員中組建中學名師“專屬家教團”,為小琴提供線上答疑與線下走訪相結合的一對一學業輔導。經過持續幫扶,小琴逐步修復心理創傷,學習生活也逐步走向正軌。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動延伸司法救助職能,聯動鄉村振興部門、婦聯、民主黨派,構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社會救助+社會服務”多元救助體系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堅持“當下救”與“長久助”相結合,在推動落實兜底保障政策的同時,針對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心理創傷、陪伴缺失、學業困境等特殊幫扶需求,精準對接多方社會資源,將單一經濟救助拓展為心理疏導、成長陪伴、學業支援的立體幫扶,包括民主黨派協同開展救助,豐富了救助幫扶的內容,有效重塑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環境。


案例二

弘揚見義勇為精神 多元救助傳遞司法溫情

——小瑞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瑞(化名)等人的父親郭某因見義勇為被害身亡。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判處刑罰,並判決被告人賠償郭某親屬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後,確認被告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附帶民事判決未得到執行。

救助過程

吉安市某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郭某被害去世後,家庭喪失主要經濟來源,僅靠其妻羅某務工維持生計。當時其子女小瑞就讀大學、小悅就讀高中,兄妹二人生活、教育開支負擔沉重,全家生活陷入困境。該法院當即認為決不能讓英雄捨命後家人受難,遂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式,在發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時,依託與相關職能部門搭建的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協同中心平臺,積極銜接社會救助為該家庭提供幫扶。民政部門依規為小瑞一家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教育部門為小瑞、小悅落實助學幫扶政策。當地婦聯將羅某、小悅納入重點關注物件,常態化開展走訪關愛服務。回訪中,小瑞在感謝各方關心、幫助的同時,立志要好好學習、回報社會,把這份溫暖善意傳遞下去。

典型意義

見義勇為是弘揚社會正氣,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寶貴善舉。郭某見義勇為被害,因被告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家屬未能獲得賠償,家庭生活、教育求學陷入雙重困境。人民法院主動摸排救助線索,在依法發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時,延伸司法救助職能,積極協調當地社會救助部門提供幫扶,推動落實低保、助學、走訪關愛等長效幫扶措施,切實解決被害人家屬生活、就學難題。人民法院對見義勇為家庭開展司法救助,既是以司法溫情撫慰英雄家屬的悲切傷痛,又傳遞出人民法院傾力守護善行義舉的價值導向。


案例三

匯聚多方救助力量 點亮命案孤兒希望之燈

——小飛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飛(化名)的母親因遭受犯罪侵害而身亡。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判處刑罰,並判決被告人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後,確認被告人無可供執行財產,附帶民事判決未得到執行。

救助過程

景德鎮市某法院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小飛系未成年人,因父親早年病故、母親被害遭受巨大精神打擊,日常沉默寡言,跟隨年邁的祖父母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難。該法院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式,報請上級法院開展聯動救助,及時將司法救助金髮放到位,並積極協調當地民政、教育部門為小飛提供補助金和免除學雜費,以及安排心理諮詢師為小飛開展心理疏導。另外,景德鎮市某法院還將小飛納入重點回訪物件,時常給其送去書包、文具等學習用品,持續關注其成長動態。在回訪中,小飛開心地拿出自己的試卷告知法院幹警其考試成績取得了進步,並表示一定會好好學習,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加強聯動救助,協調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對遭受重大變故的孤兒實施多元、長效幫扶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強化上下聯動,在給予司法救助金的同時,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力銜接,形成“資金救助+物質保障+心理關愛”的多維度救助格局,切實兜牢刑事命案孤兒的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本案生動詮釋人民法院深入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把“辦案”延伸到“守護”,努力用司法溫情為困境中的孤兒點亮希望之燈。


案例四

綜合施救紓解困境 傾力擁軍優屬溫暖人心

——小琪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小琪(化名)的母親李某被害身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被告人判處刑罰並判決賠償小琪等人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後,確認被告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附帶民事判決未得到執行。

救助過程

宜春市某法院在受理小琪及其外祖父母三人的救助申請時發現,小琪父親早年失聯,小琪兄妹三人由李某獨自撫養。李某被害身亡後,家庭喪失主要經濟來源。全家生計僅靠年邁的外祖父母勉強維持,當時小琪及其哥哥小城分別就讀於高中和大學,學費及生活費多靠親友接濟,家庭也無力承擔李某的喪葬費用,屍體尚未火化。小城大學畢業後應徵入伍,服役期間始終牽掛家中困境。對此,該法院立即開通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及時向小琪等人發放司法救助金。為讓小城安心服役,該法院積極協調民政、村委會等部門,妥善解決逝者火化及喪葬事宜,並幫助小琪辦理助學貸款。透過一系列幫扶措施,有效紓解該家庭的實際困難,切實消除小城服役的後顧之憂。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透過多元化救助與幫扶,精準助力軍人家屬走出困境的典型案例。被害人李某原本是家庭“頂樑柱”,遇害身亡後,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致使其子應徵入伍後也時常牽掛憂心、難以安心服役。本案中,人民法院緊扣軍屬實際困難,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並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置喪葬等事宜。既讓困難家庭生活能以為繼、逝者入土為安,又讓軍人安心服役、保家衛國,是弘揚擁軍優屬優良傳統,為強軍事業提供堅實司法保障的生動實踐。


案例五

踐行線索移送機制 真情關愛尊崇困難老兵

——劉某申請刑事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劉某因遭受交通肇事犯罪侵害致殘。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判處刑罰,並判決被告人賠償劉某經濟損失。人民法院在對被告人財產情況予以全面調查後,附帶民事判決僅執行到少量財產。

救助過程

南昌市某退役軍人事務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劉某系年過八旬的退役參戰老兵,因交通肇事受傷治療花費巨大,後續每年還需支付大額醫療、護理費用,其妻年過七旬且需常年服藥,子女也無穩定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難,遂根據與南昌市某法院建立的救助線索移送機制,主動將上述困難線索移送至該法院。南昌市某法院隨即啟動涉軍司法救助綠色通道,會同該退役軍人事務局上門核實相關情況,依法向劉某發放司法救助金。此外,南昌市某法院聯合該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為劉某組織社會捐款,又聯合屬地工商聯、街道辦等單位在年節等傳統節日給劉某送去生活物資。在今年中秋節前夕慰問劉某時,劉某非常感激法院等單位逢年過節都會記掛著他,待其像親人一樣上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高效運用救助線索移送機制,合力尊崇關愛退役軍人的生動實踐。人民法院及時處置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移送的涉訴困難退役軍人線索,透過發放司法救助金、引導社會力量捐助、給予物資關懷等舉措暖心解難,讓退役軍人切實感受到社會尊崇和司法關懷,充分彰顯人民法院切實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擔當。

來源: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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