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重慶市檢察院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2020年度重慶市檢察機關懲治金融犯罪白皮書》(下稱《白皮書》)。這是重慶市檢察院第二次釋出《懲治金融犯罪白皮書》。釋出會現場,市檢察院檢察四部主任肖波介紹了2020年全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況、…
7月29日,重慶市檢察院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2020年度重慶市檢察機關懲治金融犯罪白皮書》(下稱《白皮書》)。這是重慶市檢察院第二次釋出《懲治金融犯罪白皮書》。釋出會現場,市檢察院檢察四部主任肖波介紹了2020年全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況、金融檢察工作情況、金融犯罪案件的主要特點以及對策建議,同時公佈了2020年度重慶市檢察機關懲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釋出會由市檢察院政治部宣傳室主任侯映雪主持,新華社、央廣國際線上、法治日報、中新社、重慶日報、重慶晨報、華龍網、重慶法治報等11家媒體參加了釋出會。
全市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況

據介紹,2020年,全市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大決策部署,緊密結合最高檢和市委工作部署,推動最高檢“三號檢察建議”落實見效,嚴厲打擊金融亂象,積極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護航金融安全,全面履行打擊、保護、監督、預防等各項檢察職能。
2020年全市檢察機關受理金融犯罪審查逮捕案件共計172件332人,批准逮捕143件253人;受理金融犯罪審查起訴案件共計337件733人,起訴291件587人;受理金融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27個。
全市金融檢察工作情況
2020年,按照最高檢的統一部署,全市檢察機關出臺《關於貫徹落實高檢院“三號檢察建議”工作方案》,緊緊圍繞“金融犯罪有力打擊、金融亂象有效整治、金融風險有效管控、金融安全進一步築牢”的總體目標,部署重點任務,明確落實時間,著力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多措並舉,提升打擊質效
2020年全市檢察機關加強提前介入,依法嚴厲精準打擊金融犯罪,依法辦理了一批全國性跨區域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市檢察院會同市公安局對五起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實行聯合掛牌督辦,以掛牌督辦為抓手,加大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力度。為解決實踐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市檢察院針對近年來全市辦理的案件開展專項調研,加強類案研究,為精準適用法律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為共同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加強金融檢察與金融監管常態化協作配合,2020年6月1日,市檢察院、重慶銀保監局簽署《關於在懲治金融犯罪、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會議紀要》,雙方建立金融案件會商制度、金融風險通報制度、從業人員違法資訊共享制度、案件雙向移送制度、專家諮詢制度、聯合培訓宣傳制度等六項協同防範金融風險工作新機制。
為加強對全市洗錢案件辦理工作的聯合督導,2020年8月26日,由市檢察院牽頭,聯合市監委、市高階法院、市公安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海關等五家單位共同出臺《關於加強懲治洗錢犯罪工作的通知》,之後六家單位又在市檢察院召開重慶市懲治洗錢犯罪工作推進會,強化跨部門懲治洗錢犯罪的工作職責,切實加大聯合懲治洗錢犯罪的工作合力。
加大追贓挽損力度,多渠道助推社會治理
全市檢察機關始終秉承依法辦案與追贓挽損同等重要的理念,在辦案中靈活適用強制措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激勵和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退贓退賠,最大程度彌補被害方損失,化解社會矛盾。2020年全市檢察機關在辦理金融犯罪案件中追贓挽損2000餘萬元。為全面提升社會治理能力,防範金融監管漏洞,全市檢察機關向金融機構傳送金融檢察建議3份,推動金融機構完善貸款“三查”的“制度籠子”,健全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提升信貸管理水平。同時全市檢察機關廣泛開展法律服務、風險防控、犯罪預防等普法宣傳專項活動,共組織、參與大型宣傳活動68次,參與群眾1萬餘人。
金融犯罪案件的主要特點
●非法集資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傳染效仿性強
非法集資案件出現使用寄售返本、債事化解服務手段的新型集資模式,並廣為效仿,迷惑性強,不易識破。
●新型網路傳銷發展為虛擬化傳銷模式
新型網路傳銷發展為虛擬化傳銷模式,即以投資理財、外匯買賣等為名目,出現金融理財類、外匯買賣類傳銷等新型傳銷模式。此外,新型網路傳銷藉助網際網路技術,突破了傳統傳銷犯罪的空間限制,自行建立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網路平臺、網站或APP,再借助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被害人人數眾多。
●以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等新概念為幌子,投資人易受迷惑
部分案件反映出,以科技公司、科技專案為幌子,打著區塊鏈、虛擬貨幣等旗號,極力包裝專案可上市、可交易、可流通、可獲得高額回報,掩蓋非法集資的實質。
●場外配資成為證券犯罪高發點,備案私募基金淪為非法集資的新手段
2020年之後非法經營場外配資業務成為繼“老鼠倉”之後證券期貨犯罪又一高發點,也成為非法經營案件快速增長的原因。由於非法經營場外配資犯罪門檻低、成本低,貼上證券、股票標籤後誘惑力強,犯罪分子透過宣稱掌握內幕資訊可以實現高額回報、專業代炒、低息配資等,誘導投資人開設證券賬戶,再使用非法引進的配資系統開展場外配資業務,謀取高額利息等非法利益。此外,部分犯罪分子以備案後的私募基金為投資標的,突破私募基金合格投資人、禁止公開宣傳、保本保息等限制,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公開發售,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網路違規發放貸款以及騙貸成為新的金融風險點
犯罪分子藉助網際網路成本低、受眾廣、發現難的特點,搭建各種形式的放貸平臺,賺取高額利息,並滋生違法催收等違規違法行為,信用卡網路快捷免密支付也滋生出新型盜刷案件。
●金融犯罪催生“黑灰產業鏈”,金融犯罪呈現全鏈條執行
一是產業鏈上游表現為非法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分子利用親屬、戀人、朋友、職務關係套取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因公民個人保管不善、遺忘導致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賬號、密碼、身份資訊等洩露而被犯罪分子獲取。犯罪分子立體化包裝、美化公民資訊後出售或直接透過網路、快遞倒手轉賣上述資訊及載體給境內外商家用於洗錢等犯罪以及網店刷單、刷好評等違規行為。二是產業鏈下游表現為利用各種支付渠道“洗白”資金。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由專門的地下錢莊披著出國留學、對外貿易等合法外衣,搭建第四方支付通道,或透過“對敲”等方式將資金轉移至境內外。
對策建議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對建立現代金融體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指明瞭金融改革的方向。面對當前金融市場的創新發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仍然是今後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白皮書》就當前金融檢察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
進一步完善金融法規體系
透過立法加強對虛擬貨幣、數字積分等帶有金融屬性的虛擬商品的監管,明確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強制登記制度、完善資訊與資料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對交易者的權益保障等。
大力推進金融科技監管
更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模式。不僅監管機構要加強服務創新與風險監測的監管科技在金融監管領域中的運用,金融機構也要透過科技創新提高合規效率。探索運用大資料、區塊鏈等新技術手段對金融風險的篩查,健全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和監管資訊系統。增強“智慧稽核”功能,對多個貸款人集中於某個公司的,自動對比、自動提醒、自動預警,實現對線上線下、多業態、跨地域監測和穿透動態式監管。
加大對金融犯罪的“黑灰產業鏈”的打擊力度
規範銀行卡業務管理,加大對販卡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建立黑名單制度,納入個人徵信記錄,切實增加違法成本。建立金融機構與司法機關的違法線索移送反饋機制,深化行刑銜接,重點打擊專門從事非法收購、販賣銀行卡的犯罪團伙以及與之內外勾結的銀行從業人員,全力斬斷販賣銀行卡的“黑灰產業鏈”,堅決剷除滋生金融犯罪的土壤。
進一步完善追贓挽損工作機制
建立跨部門的查處銜接工作機制,將追贓挽損貫穿行政處置、提前介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審判執行全過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案財物權屬甄別、財物清運、財物變現、財物歸集、財物清退工作,確保最大限度減少投資參與人的實際損失。
2020年度重慶市檢察機關懲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鍾某、李某某保險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間,鍾某、李某某單獨或共同使用李某某、彭某某、黃某某等人的XX寶賬戶,領取XX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為使用者投保的賬戶資金損失保險,或透過XX寶平臺向保險公司購買賬戶資金損失保險。保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的支付賬戶密碼、安全工具被盜取,造成被保險人支付賬戶資金透過網路支付平臺被盜轉、盜用損失,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負責賠償。鍾某、李某某採取製造XX寶賬戶繫結銀行卡資金流水、虛假報警或偽造報警材料的方式,編造發生個人手機被盜導致賬戶繫結銀行卡內資金被盜的保險事故,撥打XX寶客服電話報案向上述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鍾某透過上述方式騙取保險金70614.27元,李某某騙取保險金共計66816元。
2020年4月29日,檢察機關以鍾某、李某某涉嫌保險詐騙罪提起公訴,隨後法院判處鍾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新型別犯罪,作案手段新穎,即利用XX寶賬號被盜保險賠償漏洞而實施的多起詐騙案件,侵害物件均為大型保險公司。檢察機關主動履職,審查起訴中發現傳授犯罪方法、上傳保險理賠資料的鐘某,引導偵查取證,積極追訴漏犯。同時辦案中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充分考慮本案實際情況,對鍾某、李某某提出的精準量刑建議獲法院支援,確保打擊質效,切實維護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張某某信用卡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31日,持卡人蔣某在重慶市渝中區不慎將自己的銀行卡丟失,但因有密碼而未及時掛失。被告人張某某於當日在重慶市渝中區撿到蔣某的銀行卡。2020年8月11日至8月20日,被告人張某某利用該張銀行卡開通的免密支付功能漏洞,多次在渝中區多家超市透過免密閃付的方式刷卡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金額購買菸酒等物品,共計消費金額1.8萬餘元。
2020年9月24日,檢察機關以張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隨後法院採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典型意義】
這是一起利用銀行信用卡免密支付的盜刷案件。當前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入推進,小額免密支付等快捷支付方式也呈現快速發展,在推動交易便利的同時,需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本案中,持卡人蔣某在開設有免密支付功能的銀行卡丟失後,因風險防範意識不強而未予及時掛失,致使張某某利用免密支付功能連續多次在超市等地刷卡幾十元至幾百元不等金額,積少成多,最終造成持卡人近兩萬元的損失。
檢察機關依託該類案件,以金融犯罪查處聯席會的方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了風險提示,以案促改,同時提醒廣大持卡人,一旦發生銀行卡、手機丟失等意外情形,應當及時掛失,以確保自身財產安全。
案例三:李某等6人騙取貸款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被告人李某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共謀透過偽造貸款人在重慶工作並補繳稅款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並收取手續費進行謀利。被告人採取虛構貸款人工作經歷並補繳稅款的手段騙取銀行貸款,在重慶多個主城區騙取銀行某“稅貸”產品金額共計137萬餘元。
2020年9月30日,檢察機關以李某等人涉嫌騙取貸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隨後法院分別判處李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萬至三萬五千元。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透過釋法說理,督促各被告人及時退贓退賠,兼顧追贓挽損與打擊犯罪。針對銀行“稅貸”產品不完善和存在的金融風險,檢察機關及時與公安機關、人民銀行、受害銀行等單位進行交流溝通,一同查詢問題原因,研究應對措施,並提出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人民銀行及時通知各銀行加強防範,對相應“稅貸”產品進行完善。各大銀行均及時採取暫停該項業務、對相關人員進行嚴格排查等措施,避免了危害進一步擴大,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來源: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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