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原一級巡視員李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原一級巡視員李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明利用擔任吳忠市人民醫院院長、吳忠市衛生局局長、寧夏回族自治區中醫醫院院長、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兼保健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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