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貪汙.受賄犯罪分子的緩刑適用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動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貪汙…

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犯罪情節較輕能主動坦白積極退贓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動表現等法定減輕情節的之外,一般不適用緩刑。
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數額10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適用刑法59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且在重大生產科研專案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對下列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犯罪行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沒有退贓,無悔改表現的。
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惡劣,或者將贓款用於投機倒把,走私賭搏等非法活動的。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
曾因經濟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國家救災、搶險、防訊、優撫、救濟款項和物資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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