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的規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的規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數罪,除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以外的刑罰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由此可…

數罪併罰執行刑期的規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決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數罪,除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以外的刑罰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由此可知,數罪併罰執行刑期有三種具體規定:
一、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執行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刑期。
三、數罪併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
這是數罪併罰最高執行刑期的規定,如數罪都被判處管制,總和管制達到五年,但最高執行刑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說最高執行三年管制。
另外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執行,並且有幾個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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