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概括規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 取保候審 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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