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92年出生,漢族,因涉嫌犯聚眾鬥毆罪,於2016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
辯護策略:
在王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屬即攜帶案件相關材料來所委託智豪律師為其辯護。智豪律師在認真聽取當事人家屬對本案的介紹及意見後,於當日下午即趕赴看守所會見了王某。在多次會見,綜合當事人供述並查閱公安機關相關案卷材料後,智豪律師團隊對本案進行研究探討,向公安機關申請王某取保候審並提出了以下辯護意見:
一、王某於2016年3月3日主動到某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王某是受他人邀約參與聚眾鬥毆,且未邀約他人,客觀上也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在犯罪過程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
三、王某無前科劣跡,是初犯、偶犯,不具人身危險性和再犯罪的危險。此外,王某願意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表示認罪、悔罪。
四、與王某罪責相同,甚至罪責重於王某的同案犯在投案後均被取保候審,出於對法律適用公平性的考慮,亦應對王某取保。
五、王某家有兩子,年齡尚小,且王某為家庭最重要的經濟支柱。
辯護結果:
在智豪律師為王某申請取保的不懈堅持下,公安機關最終採納了智豪律師的辯護意見,於王某被刑事拘留的同月月底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992年出生,漢族,因涉嫌犯聚眾鬥毆罪,於2016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
辯護策略:
在王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屬即攜帶案件相關材料來所委託智豪律師為其辯護。智豪律師在認真聽取當事人家屬對本案的介紹及意見後,於當日下午即趕赴看守所會見了王某。在多次會見,綜合當事人供述並查閱公安機關相關案卷材料後,智豪律師團隊對本案進行研究探討,向公安機關申請王某取保候審並提出了以下辯護意見:
一、王某於2016年3月3日主動到某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王某是受他人邀約參與聚眾鬥毆,且未邀約他人,客觀上也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在犯罪過程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
三、王某無前科劣跡,是初犯、偶犯,不具人身危險性和再犯罪的危險。此外,王某願意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表示認罪、悔罪。
四、與王某罪責相同,甚至罪責重於王某的同案犯在投案後均被取保候審,出於對法律適用公平性的考慮,亦應對王某取保。
五、王某家有兩子,年齡尚小,且王某為家庭最重要的經濟支柱。
辯護結果:
在智豪律師為王某申請取保的不懈堅持下,公安機關最終採納了智豪律師的辯護意見,於王某被刑事拘留的同月月底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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