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劉某某,男,重慶市南岸區人,無業。2017年4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劉某某系無業人員,長期與社會上閒散人員玩耍,為了謀取小利,在別人的引誘下,在明知是毒品的情況下,幫別人將該毒品提供給吸毒人員,並從中賺取了差價。
二、律師辯護
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6年3月5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次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因被特情引誘,向他人販賣毒品0.9克左右。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3月23日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智豪律師收集了劉某某的品格證據,並在準備充分後,向辦案機關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
三、案件結果
經智豪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和與辦案機關多次溝通,辦案機關同意智豪律師意見,目前,劉某某已經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劉某某,男,重慶市南岸區人,無業。2017年4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劉某某系無業人員,長期與社會上閒散人員玩耍,為了謀取小利,在別人的引誘下,在明知是毒品的情況下,幫別人將該毒品提供給吸毒人員,並從中賺取了差價。
二、律師辯護
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6年3月5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次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因被特情引誘,向他人販賣毒品0.9克左右。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3月23日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智豪律師收集了劉某某的品格證據,並在準備充分後,向辦案機關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
三、案件結果
經智豪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和與辦案機關多次溝通,辦案機關同意智豪律師意見,目前,劉某某已經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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