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李某,女,1988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李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2年9月29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及時會見了當事人李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李某僅是應男朋友的要求為其提供了銀行卡,但主觀上並不明知其男友是為了收取毒資。
二、律師辯護
智豪團隊就本案討論後認為,李某雖然為其男友提供了銀行卡號,但其主觀上並不明知其男友是為了收取毒資,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李某與其男友是共同實施了毒品犯罪。
為爭取給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律師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提出了不應當逮捕的法律意見。
三、案件結果
檢察機關最終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對本案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偵查機關遂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李某,女,1988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李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2年9月29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及時會見了當事人李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李某僅是應男朋友的要求為其提供了銀行卡,但主觀上並不明知其男友是為了收取毒資。
二、律師辯護
智豪團隊就本案討論後認為,李某雖然為其男友提供了銀行卡號,但其主觀上並不明知其男友是為了收取毒資,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李某與其男友是共同實施了毒品犯罪。
為爭取給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律師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提出了不應當逮捕的法律意見。
三、案件結果
檢察機關最終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對本案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偵查機關遂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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