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劉某某,男,1965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2年9月5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次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系在現場被抓獲,也承認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稱系但患有包括心臟病等多種疾病,為了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
二、律師辯護
9月14日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並與承辦機關溝通劉某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且其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
三、案件結果
10月30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某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劉某某,男,1965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2012年9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2年9月5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次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系在現場被抓獲,也承認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稱系但患有包括心臟病等多種疾病,為了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
二、律師辯護
9月14日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並與承辦機關溝通劉某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且其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
三、案件結果
10月30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某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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