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何某某,男,福建省人,1960年出生,因涉嫌職務侵佔罪於2011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依法逮捕。
起訴書指控他人夥同何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律師辯護
2011年7月,被告人家屬因齊某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對情況不樂觀,遂慕名至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律師向家屬瞭解相關案情,從案件事實為其講解法律規定以及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同日,經何某某家屬委託,智豪律師作為何某某辯護人為其代理刑事辯護事宜。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於當日會見了何某某,向其詳細瞭解案件情況。據何某某的供述,其在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時間段內,有部分不在場的證據,故部分涉案的侵佔金額不是他所為,其也未分得相關利益,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
三、案件結果
最終,承辦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的意見,決定對當事人取保候審,並於當日將何某某釋放。
六、關聯法律法規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何某某,男,福建省人,1960年出生,因涉嫌職務侵佔罪於2011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依法逮捕。
起訴書指控他人夥同何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律師辯護
2011年7月,被告人家屬因齊某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對情況不樂觀,遂慕名至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律師向家屬瞭解相關案情,從案件事實為其講解法律規定以及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同日,經何某某家屬委託,智豪律師作為何某某辯護人為其代理刑事辯護事宜。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於當日會見了何某某,向其詳細瞭解案件情況。據何某某的供述,其在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時間段內,有部分不在場的證據,故部分涉案的侵佔金額不是他所為,其也未分得相關利益,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
三、案件結果
最終,承辦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的意見,決定對當事人取保候審,並於當日將何某某釋放。
六、關聯法律法規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