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近年,王某離開銀行,進入了一家擔保公司擔任風控部經理,王某的直屬領導為李某。2014年,李某介紹了幾家公司到擔保公司進行短期貸款。公司約定對外貸款,公司以每天千分之1.5收取利息,但李某等人對外以千分之2、千分之2.5對外收取利息,賺取中間的利率差。李某告知過王某這種做法,但王某當場表示有風險。2014年-2015年,李某陸陸續續向王某賬戶上轉款近20萬,王某在離開公司錢,將錢全部退還給了李某。偵查機關以職務侵佔罪對二人刑事立案。
二、律師辯護;
(一)律師介入:
2016年11月19日,家屬聯絡智豪律師併到智豪律師事務所來諮詢。2016年11月20日,家屬再次到所來諮詢。家屬透過多次諮詢,對智豪律師的專業性,智豪律師的辦案規範有了加強認識,在智豪律師的耐心解答,專業分析後,王某家屬決定委託智豪律師。
(二)律師工作:
2016年11月21日,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及時準備好相關的手續,趕往看守所會見王某。智豪律師向王某表明身份後,待王某同意智豪律師為其辯護後,向王某告知了權利義務,告知了維權方式。待維權事項告知完後,智豪律師開始透過發問的方式,向王某詳細瞭解案件情況。2016年11月22日,智豪律師根據會見了解的情況,擬草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並提交偵查機關。
智豪律師多次到偵查機關向偵查人員交換意見,並提交取保申請。
(三)智豪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根據會見情況,簡單歸納了本案的爭論點,1、上級領導有犯罪故意,告知下屬,下屬未明確答覆同意和不同意,但上級領導將錢款打給下級,下級再找機會全額返還。這種情況下,主觀犯意是否具有?情節顯著輕微是否能靠上?
三、案件結果;
智豪律師在和公安交流後,在審查批捕階段,同樣和檢查機關交換了意見,最終,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了不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成功將其變更為取保候強制措施。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近年,王某離開銀行,進入了一家擔保公司擔任風控部經理,王某的直屬領導為李某。2014年,李某介紹了幾家公司到擔保公司進行短期貸款。公司約定對外貸款,公司以每天千分之1.5收取利息,但李某等人對外以千分之2、千分之2.5對外收取利息,賺取中間的利率差。李某告知過王某這種做法,但王某當場表示有風險。2014年-2015年,李某陸陸續續向王某賬戶上轉款近20萬,王某在離開公司錢,將錢全部退還給了李某。偵查機關以職務侵佔罪對二人刑事立案。
二、律師辯護;
(一)律師介入:
2016年11月19日,家屬聯絡智豪律師併到智豪律師事務所來諮詢。2016年11月20日,家屬再次到所來諮詢。家屬透過多次諮詢,對智豪律師的專業性,智豪律師的辦案規範有了加強認識,在智豪律師的耐心解答,專業分析後,王某家屬決定委託智豪律師。
(二)律師工作:
2016年11月21日,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及時準備好相關的手續,趕往看守所會見王某。智豪律師向王某表明身份後,待王某同意智豪律師為其辯護後,向王某告知了權利義務,告知了維權方式。待維權事項告知完後,智豪律師開始透過發問的方式,向王某詳細瞭解案件情況。2016年11月22日,智豪律師根據會見了解的情況,擬草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並提交偵查機關。
智豪律師多次到偵查機關向偵查人員交換意見,並提交取保申請。
(三)智豪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根據會見情況,簡單歸納了本案的爭論點,1、上級領導有犯罪故意,告知下屬,下屬未明確答覆同意和不同意,但上級領導將錢款打給下級,下級再找機會全額返還。這種情況下,主觀犯意是否具有?情節顯著輕微是否能靠上?
三、案件結果;
智豪律師在和公安交流後,在審查批捕階段,同樣和檢查機關交換了意見,最終,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了不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成功將其變更為取保候強制措施。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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