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肖某,男,34歲,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某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彭某親屬透過多方渠道瞭解和對比,選擇了智豪團隊為肖某提供法律幫助。
二、智豪辯護:
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詳細瞭解案件情況,並對案情進行仔細分析。律師與承辦人員交流意見,提出肖某不是涉案公司法人,對於財務及成本由法人及財務負責人處理,對於公司是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觀不明確,另本案涉案金額不符合必須逮捕要求,家屬願意幫助退還涉案款項,本案系非暴力犯罪,肖某沒有前科劣跡,變更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等辯護意見。
三、辦理結果:
公安機關很快為肖某變更強制措施。肖某及親屬對於智豪律師專業水平給予高度讚譽。
四、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肖某,男,34歲,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某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彭某親屬透過多方渠道瞭解和對比,選擇了智豪團隊為肖某提供法律幫助。
二、智豪辯護:
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詳細瞭解案件情況,並對案情進行仔細分析。律師與承辦人員交流意見,提出肖某不是涉案公司法人,對於財務及成本由法人及財務負責人處理,對於公司是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觀不明確,另本案涉案金額不符合必須逮捕要求,家屬願意幫助退還涉案款項,本案系非暴力犯罪,肖某沒有前科劣跡,變更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等辯護意見。
三、辦理結果:
公安機關很快為肖某變更強制措施。肖某及親屬對於智豪律師專業水平給予高度讚譽。
四、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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