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某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萬某,男,1979年出生,漢族。2012年8月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萬某被公安機關拘留後,被告人的家人得知智豪律師事務所以專業而有經驗的刑事辯護聞名於業內外而親自趕到律所來委託,要求委託智豪律師團隊擔任萬某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辯護人。智豪律所刑事團隊對其家人提供的案情結合團隊親自辦理的類似案例認真分析和講解後,同意接受被告人家屬的委託,正式接受代理本案的辯護工作。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被告人,瞭解案件情況,初步瞭解案情後,智豪律師向偵查機關提出了為萬某取保候審的申請,理由主要是:萬某虛開的發票系真實發生的交易,只是因為交易單位不能開出發票後,其找到其他單位為自己虛開的,所涉及的稅費均已繳納,危害性較小,對其取保候審不至於危害社會。後智豪律師多次與承辦機關溝通李某某,法律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
三、案件結果
 9月10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某李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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