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彭某,男,35歲,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重慶市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彭某親屬透過多方渠道瞭解,得知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專攻刑事辯護領域,專程前來諮詢。所裡安排了資深律師接洽,就有關問題進行了專業且準確的回答。彭某親屬毅然選擇了智豪團隊。
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詳細瞭解案件情況,並對案情進行仔細分析。律師與承辦人員交流意見,提出彭某不是涉案公司法人,僅負責公司對外業務,對於財務及成本由法人及財務負責人處理,對於公司是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觀不明確,且該案即便涉嫌犯罪也應為單位犯罪等辯護意見。
三、案件結果:
公安機關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很快為彭某變更強制措施。
智豪律師與彭某及其家屬在智豪所辦公室見面溝通。智豪律師告知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相應規定,保持通訊暢通,辦案單位傳訊時及時到案,配合案件調查。
四、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彭某,男,35歲,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重慶市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彭某親屬透過多方渠道瞭解,得知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專攻刑事辯護領域,專程前來諮詢。所裡安排了資深律師接洽,就有關問題進行了專業且準確的回答。彭某親屬毅然選擇了智豪團隊。
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詳細瞭解案件情況,並對案情進行仔細分析。律師與承辦人員交流意見,提出彭某不是涉案公司法人,僅負責公司對外業務,對於財務及成本由法人及財務負責人處理,對於公司是否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觀不明確,且該案即便涉嫌犯罪也應為單位犯罪等辯護意見。
三、案件結果:
公安機關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很快為彭某變更強制措施。
智豪律師與彭某及其家屬在智豪所辦公室見面溝通。智豪律師告知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相應規定,保持通訊暢通,辦案單位傳訊時及時到案,配合案件調查。
四、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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