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王某某,男,漢族,高中文化。2015年2月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王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一案,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於當日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當事人王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王某某先後至xx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為他人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十三份,致使國家稅款流失八萬餘元。
二、律師辯護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王某某,隨後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王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多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與承辦機關溝通王某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
三、案件結果
智豪律師的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隨後智豪律師會見當事人,並告知其即將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相關情況。
四、關聯法律法規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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