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涉嫌開設賭場罪(金額近300萬),智豪律師代理一審成功判緩刑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程某,男,重慶市人,因其涉嫌開設賭場罪於2017年年初被羈押於重慶市某看守所。
二、接受委託
程某的家屬在程某被採取刑事拘留後,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透過了解,發現智豪團隊專業能力很強,且其團隊討論制度是針對每一件案件都進行討論,集中了律師事務所的集體智慧,便毅然決定委託智豪律師擔任程某的一審辯護律師,希望透過智豪律師的專業與經驗能夠為程某爭取輕判。
三、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在接受程某家屬的委託後,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程某,將程某本人口述的案件真實情況記錄下來。回到律所後,智豪律師即對程某所介紹的基本案情進行彙總與梳理。在對案情和證據情況有了基本的認識與把握後,智豪律師將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交智豪刑辯團隊集體討論,為當事人制定最佳辯護方案及分析案件可能發生的情況以及應對方案,團隊討論中,智豪全所律師透過以往親辦類似案件的實踐經驗為承辦律師進一步豐富了辯護思路,並指出在案件的偵查階段要盡力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
四、律師辯護
在案件到達審查起訴階段後,智豪律師及時到檢察院調取、複製了本案的全部證據材料,並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梳理及分析。智豪律師在閱卷後發現,本案的定性可能存在一定問題,於是智豪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首先就本案應定性為聚眾賭博罪還是開設賭場罪這一問題與承辦檢察官進行了溝通,並提交了專業的法律意見。
在庭審中,智豪律師提出認定程某開設賭場涉案金額的證據不足。與此同時,智豪律師認為在案證據顯示程某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積極退清非法所得,具有具體的悔罪表現。結合上述事實,智豪律師據理力爭為程某爭取緩刑。
五、案件結果
智豪律師在庭審過程中就從多個角度全方面的論證了程某可以被判處緩刑的理由。庭後,智豪律師又多次與法官交換法律意見,進一步強化辯護觀點。最終,法官決定採納智豪律師的辯護意見,對程某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對於這個判決結果,程某及其家屬均十分滿意,並衷心的感謝智豪律師在辦案中的敬業精神及專業素養。
六、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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