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導讀:智豪團隊接受齊某家屬的委託,擔任齊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一審階段的辯護人,智豪律師透過了解案情,並結合全案證據,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法律意見,最終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一、案件情況
偵查機關認定:2012年至2019年期間,齊某在緬甸某老街開設“蘋果戴爾”“聯想”店,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牛某某詐騙集團向其購買未實名登記的電話卡(黑卡)用於詐騙的情況下,多次向牛某某詐騙犯罪集團銷售黑卡。2019年某月,齊某透過微信在他處購買“黑卡”共計七百餘張。齊某在收到黑卡之後,每次將部分黑卡賣給牛某某詐騙犯罪集團,共計一百餘張。
偵查機關認定齊某系牛某某詐騙集團實施詐騙案的共犯,遂以詐騙罪對齊某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接受委託
齊某家屬在得知齊某被刑拘後,透過各種渠道,多方打聽,得知智豪律師專注刑事,有豐富的辦案實踐經驗,遂立即前來智豪律所進行諮詢,智豪律所安排資深律師接待,根據齊某家屬提供的案件情況,對詐騙罪的相關法律解釋、量刑情節和智豪所曾經辦理相關案件的豐富經驗做了詳實的介紹,齊某家屬對智豪律師的專業水平予以認可,當場簽訂委託。
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後,立即辦理會見手續,前往看守所會見齊某,瞭解基本案情,關心齊某的身心情況,並就案件具體情況向辦案機關申請對齊某取保候審,於同年8月被取保候審。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律師展開各項工作,多次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材料並透徹分析,積極與承辦機關交換意見,出具書面法律意見,積極的為當事人齊某爭取合法利益。
三、辯護意見
智豪律師在辯護意見中提出:第一,目前證明齊某明知牛某某等人實施詐騙的證據,只有齊某單方面的供述,且齊某是聽他人轉述,並未親眼所見或親耳聽牛某某等人提及過,缺乏主觀“明知”的客觀證據;第二,齊某賣給牛某某等人的SIM卡是否用於詐騙的事實不清,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第三,在我國刑法中構成共同犯罪,必須要有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故意包括共同認識因素與共同意志因素兩大方面。從共同認識因素角度來講,齊某對於他人是否在實施犯罪主觀上並不明知,即使有所懷疑, 但齊某仍然與對方保持了較明顯的隔離,對於對方的犯罪故意、犯罪模式等一無所知;從共同意志角度來講,齊某沒有任何要加入共同犯罪的意願或者想法,有追求共同犯罪結果的意思,其他詐騙罪嫌疑人也沒有要接納齊某參與其共同犯罪的意思表示;第四、齊某的行為屬於日常交易行為,與牛某某等人的買賣卡行為與其他任何人的交易並無特殊性。
四、辯護結果
本案,在智豪律師的努力爭取下,人民檢察院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在退回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之後,依然認為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對齊某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一、案件情況
偵查機關認定:2012年至2019年期間,齊某在緬甸某老街開設“蘋果戴爾”“聯想”店,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牛某某詐騙集團向其購買未實名登記的電話卡(黑卡)用於詐騙的情況下,多次向牛某某詐騙犯罪集團銷售黑卡。2019年某月,齊某透過微信在他處購買“黑卡”共計七百餘張。齊某在收到黑卡之後,每次將部分黑卡賣給牛某某詐騙犯罪集團,共計一百餘張。
偵查機關認定齊某系牛某某詐騙集團實施詐騙案的共犯,遂以詐騙罪對齊某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接受委託
齊某家屬在得知齊某被刑拘後,透過各種渠道,多方打聽,得知智豪律師專注刑事,有豐富的辦案實踐經驗,遂立即前來智豪律所進行諮詢,智豪律所安排資深律師接待,根據齊某家屬提供的案件情況,對詐騙罪的相關法律解釋、量刑情節和智豪所曾經辦理相關案件的豐富經驗做了詳實的介紹,齊某家屬對智豪律師的專業水平予以認可,當場簽訂委託。
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後,立即辦理會見手續,前往看守所會見齊某,瞭解基本案情,關心齊某的身心情況,並就案件具體情況向辦案機關申請對齊某取保候審,於同年8月被取保候審。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律師展開各項工作,多次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材料並透徹分析,積極與承辦機關交換意見,出具書面法律意見,積極的為當事人齊某爭取合法利益。
三、辯護意見
智豪律師在辯護意見中提出:第一,目前證明齊某明知牛某某等人實施詐騙的證據,只有齊某單方面的供述,且齊某是聽他人轉述,並未親眼所見或親耳聽牛某某等人提及過,缺乏主觀“明知”的客觀證據;第二,齊某賣給牛某某等人的SIM卡是否用於詐騙的事實不清,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第三,在我國刑法中構成共同犯罪,必須要有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共同故意包括共同認識因素與共同意志因素兩大方面。從共同認識因素角度來講,齊某對於他人是否在實施犯罪主觀上並不明知,即使有所懷疑, 但齊某仍然與對方保持了較明顯的隔離,對於對方的犯罪故意、犯罪模式等一無所知;從共同意志角度來講,齊某沒有任何要加入共同犯罪的意願或者想法,有追求共同犯罪結果的意思,其他詐騙罪嫌疑人也沒有要接納齊某參與其共同犯罪的意思表示;第四、齊某的行為屬於日常交易行為,與牛某某等人的買賣卡行為與其他任何人的交易並無特殊性。
四、辯護結果
本案,在智豪律師的努力爭取下,人民檢察院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在退回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之後,依然認為偵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對齊某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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