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結算”型的開設賭場罪,成功辯護不起訴?

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楊某等五人共同註冊成立了亨泰公司(化名),從事網上支付結算業務,楊某任法定代表人。偵查機關認定,楊某在明知是XX賭博集團開設的賭博網站之後,依然為該XX賭博集團提供資金流轉、支付結算,以此牟取暴利。經查,涉案交易筆數330多筆,涉案金額近1800萬元。
楊某及其家屬都自信地以為,只要刑事拘留滿了37天,就可以自然而然地等來取保候審的結果。沒想到,等來的卻是一紙薄如蟬翼卻重如磐石的“逮捕令”。這一訊息無疑讓他們一家人慌了神。經過當面溝通,委託我們緊急介入。
介入之後經過多次會見、閱卷與承辦人員溝通,再加上多次上會討論本案,我們逐漸形成了完整的辯護意見。其中核心的辯護觀點認為,楊某並不明知上游資金系賭博款項,主觀上更也沒有為賭博集團提供資金流轉提供幫助的故意。因此,證實楊某主觀明知的證據無法達到確實、充分的要求。 

辦案結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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