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刑法條文之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

最新 濫用職權 罪立案標準 根據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

瀆職罪刑法條文之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

最新濫用職權罪立案標準 

根據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錯綜複雜,有直接原因,也有間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領導者的責任,也有直接責任人員的過失行為。構成本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是指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有必然因果聯絡的行為。否則,一般不構成濫用職權罪,而是屬於一般工作上的錯誤問題的,應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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