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判多少年?

一、 濫用職權 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濫用職權,是指超越職…

瀆職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判多少年?

一、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濫用職權,是指超越職權的範圍或者違背法律授權的宗旨,違反職權行使程式行使職權。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可能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這種重大損失發生的嚴重不負責任的心理態度。行為人濫用職權的行為是故意的,但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是過失的。   

二、翫忽職守罪   翫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   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洩露的方式多種多樣,不論何種方式,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刑法的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也以本罪定罪處罰;主觀方面是故意。   根據刑法第39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四、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秘密法的規定,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9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區分本罪與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界限。區別就在於主體不同。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後罪的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刑法第404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巨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無權或者超越自己的職責許可權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41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41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41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419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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