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如何認定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 非法經營 同類營業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定義: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如何認定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定義: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犯罪構成: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客體要件為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權益以及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客觀要件,行為方式有以下幾種情形:1、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業務。2、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的營業與自己所任職的公司、企業的營業屬於同一種類。3、為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自己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營業的過程中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即使有為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營業的行為,亦不能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所謂國有公司、企業是指國有資本佔主體的公司、企業,所謂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的,對內執行公司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性執行機構的成員。所謂經理,是公司董事會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階職員。

本罪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為他人所經營的業務與自己所任職公司、企業經營的業務屬於同類,出於非法謀取利益,仍決意進行經營。過失不能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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