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破壞生產經營罪量刑標準 破壞生產經營罪量刑標準 破壞生產經營罪定義: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
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行為會判多少年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破壞生產經營罪量刑標準
破壞生產經營罪量刑標準
破壞生產經營罪定義: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破壞生產經營罪量刑標準
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七十六條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生產經營罪量刑標準
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相關法律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四條:“破壞生產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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