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定義、如何認定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

重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定義、如何認定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定義: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徵管法規,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犯罪構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試行)》中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要求開具:(一)字跡清楚。(二)不得塗改。(三)專案填寫齊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五)各專案內容正確無誤。(六)全部聯次--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而為了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發票管理制度,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也嚴重地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具體包括下述四種表現形式:(1)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所謂“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勞動增值額為徵稅物件,具有直接抵扣稅款功能的專門用於增值稅的發票;所謂“其他發票”是指具有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功能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非增值稅發票。行為人具有上述行為之一,就構成本罪。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另外,依本條第3款之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3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因此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盜竊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認定

本條雖然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未規定任何情節上的限制,但並非所有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和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都應以犯罪論處。對於其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應根據本法第l3條但書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額較小而又無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等其他情節的,虛開數額較小尚未造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其他後果的;圖謀虛開但尚未著手且無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他人的威脅、要挾之下被迫為他人虛開但虛開數額不大的,等等,應不作為犯罪處理。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相關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於問題的解釋》

五、根據《決定》第五條規定,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構成虛開專用發票罪,依照《決定》第一條的規定處罰。

  “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可以用於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運輸發票、廢舊物品收購發票、農業產品收購發票等。

  六、根據《決定》第六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構成非法制造專用發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專用發票罪。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50份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2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巨大“;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1000份以上的,屬於”數量特別巨大“。

  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2)虛開的稅款數 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100萬元以上的,屬於”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並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於”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內容。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分子與騙取稅款犯罪分子均應當對虛開的稅款數額和實際騙取的國家稅款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依照(決定)第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其他手段騙取國家稅款的,仍應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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