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的立案標準刑法條文

來源: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重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的立案標準刑法條文

來源: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刑法第205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由此可見,刑法對構成本罪未規定明確的起刑點的數額標準。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聯合釋出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本罪的追訴標準時,充分考慮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本罪的司法解釋。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卜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一種情形,”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主要有四種形式。即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和介紹他人虛開。無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一種或者幾種虛開的行為,也不管是一次還是幾次實施了虛開行為,只要虛開的稅款數額累計達到1萬元以上。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二種情形,”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這裡”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是指行為人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給國家已經造成了稅款被騙的結果。無論是一次還是幾次騙取國家稅款,只要騙取國家稅款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立案標準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