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發票罪的判多少年

(一)、最高院有關規定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千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

虛開增值發票罪的判多少年

 (一)、最高院有關規定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千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

 

  (2)曾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受過刑事處罰的;

 

  (3)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

 

  (2)虛開的稅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100萬元以上的,屬於“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並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於“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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