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信用證詐騙罪的定義是什麼?有哪些犯罪構成?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信用證 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定義: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懲治信用證詐騙罪對重…

重慶信用證詐騙罪的定義是什麼?有哪些犯罪構成?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定義:

信用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懲治信用證詐騙罪對重塑社會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信用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犯罪構成: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信用證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付款保證,屬於銀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壞,必然造成國家貿易秩序紊亂,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動搖信用證制度的根基。同時,信用證詐騙行為往往使銀行、公司、企業等蒙受鉅額財產損失,合法財產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根據髮卡銀行和信用卡種類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長時限的。對於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繼續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繼續使用而辦理換卡手續的,都應將過期的信用卡交回髮卡銀行或者髮卡公司。(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戶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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