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洗錢罪的構成

洗錢作為一種將違法所得資產加以隱瞞掩飾,透過中介機構使之變為合法財產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一種將其侷限於清洗行為,即掩蓋犯罪所得黑錢的犯罪來源,將其換上合法的外衣,這是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另一種是把經過清洗的錢重新投入到合…

如何認定洗錢罪的構成

洗錢作為一種將違法所得資產加以隱瞞掩飾,透過中介機構使之變為合法財產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兩種不同的含義,一種將其侷限於清洗行為,即掩蓋犯罪所得黑錢的犯罪來源,將其換上合法的外衣,這是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另一種是把經過清洗的錢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經濟活動之中,這被稱為“再投資”。   這兩種犯罪既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可以根據不同的立法取向被視為兩個不同的犯罪。新刑法典規定的“使用其他方法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就已經涵蓋了“再投資”,因此,沒有必要區分所謂嚴格意義上的洗錢和“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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