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如何認定?

來源: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合同 詐騙罪 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 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其構…

重慶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如何認定?

來源: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其構成要件: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物件是公私財物。2.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六十九、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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