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走私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淫穢物品罪定義: 走私淫穢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
重慶走私淫穢物品罪的量刑標準、取保候審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走私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淫穢物品罪定義:
走私淫穢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的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走私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相關刑法條文
根據刑法第152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走私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淫穢物品罪的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淫穢物品”,是指除淫穢的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書刊以外的,透過文字、聲音、形象等形式表現淫穢內容的影碟、音碟、電子出版物等物品。
走私淫穢物品達到下列數量之一的,屬於走私淫穢物品罪“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走私淫穢錄影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至一百盤(張)的;
(二)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至二百盤(張)的;
(三)走私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副(冊)以上至二百副(冊)的;
(四)走私淫穢照片、畫片五百張以上至一千張的;
(五)走私其他淫穢物品相當於上述數量的。
走私淫穢物品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高數量以上不滿最高數量五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淫穢物品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高數量五倍以上,或者雖不滿最高數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走私等嚴重情節的,屬於走私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走私非淫穢的影片、影碟、錄影帶、錄音帶、音碟、圖片、書刊、電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走私淫穢物品罪量刑標準
走私淫穢物品罪犯罪構成: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1988年12月新聞出版署釋出實施的《關於認定淫穢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對淫穢出版物提出了一個比較具體的認定標準,即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七種內容之一,挑逗人們的性慾,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穢出版物:
1、淫褻性地具體描寫性行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揚色情淫蕩形象;
3、淫褻性地描寫或者傳授性技巧;
4、具體描寫亂倫、強姦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過程或者細節,足以誘發犯罪的;
5、具體描寫少年兒童的性行為;
6、淫褻性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或者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對性行為的淫褻性描寫。
根據上述“淫穢物品”的定義和認定標準,淫穢物品分為以下幾類:
1、淫穢音像製品,如電影膠片、電視片、錄影帶、幻燈片、鐳射視盤或者淫穢錄音帶、唱片、鐳射唱盤等;
2、淫穢讀物,如原版的境外淫穢書刊畫報,境內出版社出版的外國、港澳臺淫穢色情小說,境內不法分子翻印製作的港澳臺淫穢小冊子以及翻印的中國古代淫穢書籍、淫穢抄本;淫穢宣傳品;
3、淫穢圖照,如誨淫的裸體男女或男女性交、變態性行為的圖片;
4、淫穢實物,即實物本身就是淫穢物品,而不是指印有圖畫的實物;
5、淫藥,參見衛生部、公安部、海關總署聯合釋出的《關於嚴格查禁淫藥的通知》附件《淫藥品種表》;
6、淫穢遊戲軟體、它是以計算機和遊戲機作為演示和傳播媒介的;
7、其他淫穢物品。司法實踐中,還可以根據一定的司法程式對難以認定是否淫穢物品的進行認定。對此,198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新聞出版署、電影電視部、國家工商局聯合頒佈的《依法查處非法出版犯罪活動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指出:“關於淫穢物品的鑑定問題,與會同志一致同意鑑定淫穢出版物時,司法機關應委託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主管部門組織具有專門知識和一定政治素養的人進行鑑定。淫穢出版物的鑑定必須有三名以上出版主管部門指派,經司法機關聘請的人進行,鑑定後,應寫出鑑定書;鑑定人、指派鑑定的單位應在鑑定書上簽字或者加蓋印章,鑑定書應當具體地寫明鑑定結論的根據……”。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淫穢的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書刊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行為。
所謂違反海關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了《海關法》及國家其他有關禁止淫穢物品進出口的規定,如1982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及海關總署的《關於查禁淫穢物品進出口的實施辦法》等法規。所謂逃避海關監管,是指採取各種不正當的方式,躲避海關對其所運輸、攜帶或郵寄的淫穢物品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有的採取繞過關口形式,不經過海關或邊防檢查站,而將淫穢物品非法攜帶、運輸進出國(邊)境;有的剛採取透過關口,但企圖以隱匿、偽裝、不如實申報等手段欺騙海關檢查人員,矇混過關;還有的則企圖透過海、陸、空等運輸線郵寄而逃避海關監管。如果行為人沒有逃避海關監管,即使違反了海關法規,並且實施了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淫穢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亦不能構成本罪。如行為人對所攜帶物品進行如實申報的。就不應以該罪論處。
此外,對於那些直接向走私淫穢物品的罪犯收購淫穢物品的;或者在領海、內海收購、販賣、運輸淫穢物品的;以及與走私淫穢物品的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其他方便條件的也應以走私淫穢物品罪論處。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屬故意犯罪,而且必須以牟利或者傳播為目的。所謂以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是為了出賣、出租、放映或透過其他方式而獲取錢財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謂以傳播為目的,是指行為人走私淫穢物品不僅是為了自用而是意圖在社會上進行擴散。行為人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為人確實沒有牟利或者傳播的目的,為個人使用,夾帶少量淫穢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穢物品出於故意,也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是淫穢物品而運輸、攜帶或者郵寄其進出境的,由於他不具有走私淫穢物品的故意,則不能認為其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為了自用、贈友、受他人委託代買而攜帶、夾帶少量淫穢物品人境的,因其沒有牟利或傳播的目的一般也不宜以犯罪認定,而是走私淫穢物品的一般違法行為。
而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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