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假冒商標罪判多少年及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 假冒註冊商標 罪量刑標準 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義: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

重慶假冒商標罪判多少年及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智豪刑事律師網    編輯:張智勇律師(重慶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師張智勇釋義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義: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相關刑法條文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相關法律

根據2004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透過,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根據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單位實施假冒註冊商標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

第8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使用”,是指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註冊商標或者假冒的註冊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

第13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犯罪,又銷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第220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標準

假冒註冊商標罪犯罪構成:

客體要件

該罪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國家商標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物件是他人的註冊商標。所謂商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專案上採用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或者其組合構成的,能夠將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具有顯著特徵的可視性標誌。中國對商標專用權的取得采用註冊原則,即按申請註冊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就授予誰。由於採用註冊原則,只有註冊商標才受《商標法》保護,沒有註冊的商標不在保護之列。在中國,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對註冊商標進行不同的分類:根據商標使用的物件來看,中國商標可分為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兩大類;按照商標的構成要素,中國的商標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三維標誌商標、顏色組合商標和組合商標;按照中國商標註冊申請書表格中通用的商標種類,可將商標劃分為一般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三類。根據刑法第213條的規定,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犯罪物件只包括商品商標,不包括服務商標。

客體要件

該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表現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具體來講,本罪的客觀方面包括以下幾點: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所有人可以允許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註冊商標。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這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之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包括以下具體情形:行為人從未獲得過註冊商標所有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即商標所有權人未在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許可行為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行為人雖然曾經獲得過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在許可使用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後,仍然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行為人雖然曾經獲得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由於被許可人不能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質量等原因導致許可合同提前解除,行為人在合同解除後仍然繼續使用該註冊商標;行為人雖然獲得了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範圍使用;行為人雖然獲得了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使用許可,但超越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地域範圍使用。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可見根據這一規定,商標的使用還應包括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

主體要件

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達到犯罪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該罪主觀方面為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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