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毒物品是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法律明文規定的是國家統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至於什麼是“其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需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參照聯合國公約作出具體規定。目前,可以參照《聯合國禁止非法販…
非法買賣製造毒物品罪的“製毒物品”的物品為哪些?能夠取保候審嗎?
製毒物品是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法律明文規定的是國家統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至於什麼是“其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需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參照聯合國公約作出具體規定。目前,可以參照《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中附表所列的幾種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化學物品,這些物品是麻黃鹼、麥角新鹼、麥角胺、麥角酸、1-苯基-2-丙酮、偽麻黃鹼、醋酸酐、丙酮、鄰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醚、哌啶,並規定這些物質可能存在的鹽類包括在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因而,只要符合條件的,都有機會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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