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與 侵犯商業秘密 罪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而後者侵犯的客體是權利人對商業秘密的專用權,同類客體是智慧財產權。 2.侵犯的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是國家秘密,即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
瀆職罪刑法條文之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
怎樣區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而後者侵犯的客體是權利人對商業秘密的專用權,同類客體是智慧財產權。
2.侵犯的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是國家秘密,即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它代表著國家利益;而後者的犯罪物件則是商業秘密,即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它代表權利人的經濟利益。
怎樣區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
?3.客觀表現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使不應該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員知悉了該項國家秘密的行為,其行為特徵是洩露;而後者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則比較複雜,不完全是洩露或披露,根據刑法的規定,主要包括: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此外,明知或應知上述所列行為,仍然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也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4.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且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主;而後者的主體則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怎樣區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
5.主觀表現不同。前者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後者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披露屬於國家秘密的商業秘密,則屬於法條競合,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以洩露國家秘密罪論處。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而後者侵犯的客體是權利人對商業秘密的專用權,同類客體是智慧財產權。
2.侵犯的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是國家秘密,即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它代表著國家利益;而後者的犯罪物件則是商業秘密,即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它代表權利人的經濟利益。
怎樣區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
?3.客觀表現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規,使不應該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員知悉了該項國家秘密的行為,其行為特徵是洩露;而後者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則比較複雜,不完全是洩露或披露,根據刑法的規定,主要包括: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此外,明知或應知上述所列行為,仍然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也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4.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且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主;而後者的主體則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怎樣區分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與侵犯商業秘密罪
5.主觀表現不同。前者主觀上只能是故意;而後者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披露屬於國家秘密的商業秘密,則屬於法條競合,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以洩露國家秘密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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