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 罪具有怎樣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對於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
傳播淫穢物品罪具有怎樣的犯罪構成?刑法條文如何規定?
傳播淫穢物品罪具有怎樣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對於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本罪的物件包括各種淫穢物品,如各種淫穢的書刊、報紙、畫片、影片、錄影帶、錄音帶、淫穢玩具、娛樂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穢文字、圖案的生活用品等等。傳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傳播赤裸裸的淫穢物品,也可以改頭換面,在藝術品中故意加入淫穢情節,或者在小說中故意加入淫穢描寫等。
傳播淫穢物品罪具有怎樣的犯罪構成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傳播,即廣泛散佈。應該注意本罪的“傳播”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傳播”在具體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償放映等以換取一定對價為目的的使用行為不是本罪的“傳播”。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等。1、播放行為。2、出借行為。3、運輸行為。4、攜帶行為。5、展覽行為。6、發表行為。7、郵寄行為。8、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傳播行為。如果行為人有這種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八種行為,都必須是不以牟利為目的,如果以牟利為目的,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經常地傳播淫穢物品;所傳播的淫穢物品數量較大;雖然傳播淫穢物品數量不大、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物件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
傳播淫穢物品罪具有怎樣的犯罪構成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行為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一定情況下,間接故意也可以構成,比如行為人自己觀看淫穢物品,對於他人圍觀不聞不問,因而造成惡劣影響的,即可按本罪論處。
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討好他人或引誘他人墮落等。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因為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誤將有淫穢物內容的書刊、圖片等傳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對於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本罪的物件包括各種淫穢物品,如各種淫穢的書刊、報紙、畫片、影片、錄影帶、錄音帶、淫穢玩具、娛樂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穢文字、圖案的生活用品等等。傳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傳播赤裸裸的淫穢物品,也可以改頭換面,在藝術品中故意加入淫穢情節,或者在小說中故意加入淫穢描寫等。
傳播淫穢物品罪具有怎樣的犯罪構成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傳播,即廣泛散佈。應該注意本罪的“傳播”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傳播”在具體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償放映等以換取一定對價為目的的使用行為不是本罪的“傳播”。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等。1、播放行為。2、出借行為。3、運輸行為。4、攜帶行為。5、展覽行為。6、發表行為。7、郵寄行為。8、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傳播行為。如果行為人有這種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八種行為,都必須是不以牟利為目的,如果以牟利為目的,則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經常地傳播淫穢物品;所傳播的淫穢物品數量較大;雖然傳播淫穢物品數量不大、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物件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
傳播淫穢物品罪具有怎樣的犯罪構成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行為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一定情況下,間接故意也可以構成,比如行為人自己觀看淫穢物品,對於他人圍觀不聞不問,因而造成惡劣影響的,即可按本罪論處。
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討好他人或引誘他人墮落等。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因為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誤將有淫穢物內容的書刊、圖片等傳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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