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罪中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分,兩者能否取保候審?

假冒註冊商標 罪中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分 一.基本準則 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採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判斷,如果普通消費者(不是專業人士或者該商品領域的行業人員)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圖形或…

假冒商標罪中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分,兩者能否取保候審?

假冒註冊商標罪中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分
一.基本準則
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採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判斷,如果普通消費者(不是專業人士或者該商品領域的行業人員)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圖形或者文字與圖形的結合沒有區別或者視覺上沒有差別,這兩個商標就是“相同”商標;如果普通消費者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是相似的,則屬於近似商標。
比如鳳凰牌腳踏車商標中鳳凰圖案的尾巴上的羽毛是12根,如果行為人只是把羽毛的根數作成13根或11根,構圖的顏色和尺寸結構等其他方面與註冊商標又完全相同,則對普通消費者來說,這種羽毛根數的差別是難以區別的,假冒商標便是與註冊商標“基本相同”的。
假冒註冊商標罪中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分
?二.在判斷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相同時,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這樣一個問題:註冊商標所有人自己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標,與其核準註冊的商標並不一致,那麼,判斷行為人假冒的商標是否與註冊商標相同時,是將假冒的商標與核准註冊的商標相比較,還是與註冊商標所有人實際使用的商標相比較呢?
比如,美國微軟公司將MICROSOFT(大寫)申請註冊為其計算機軟體商標,但微軟公司在計算機軟體上實際使用的商標Microsoft只有第一個字母是大寫。如果被告人在假冒微軟公司的計算機軟體上也使用商標Microsoft,是否可以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假冒註冊商標罪中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分
三.司法實踐中有這種現象,只不過有時沒有被認為是一個問題。假冒註冊商標罪懲治的是侵犯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的行為,因此,從客體的角度理解,如果行為並沒有侵犯到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是不能對其進行刑法評價的。註冊商標所有人沒有正確使用其註冊商標,而被告人假冒其實際使用的、與註冊商標不同的商標,情節再嚴重,也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因為被告人並沒有侵犯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因而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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