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條文對食品衛生罪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機構鑑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標準的有害細菌或者其他汙染物的,應…

刑法條文對食品衛生罪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機構鑑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標準的有害細菌或者其他汙染物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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