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食品是禁止生產經營的?如何才能在觸犯食品衛生罪時取保候審?

《食品衛生法》第九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

哪些食品是禁止生產經營的?如何才能在觸犯食品衛生罪時取保候審?

《食品衛生法》第九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
(6)容器包裝汙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汙染的;
(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新增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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