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節之規定,行為人既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又構成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的,按處罰重的罪論處。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也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兩罪有…
如何區分食品衛生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分別判多少年?
根據本節之規定,行為人既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按處罰重的罪論處。如果行為人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沒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但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也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兩罪有如下不同: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而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僅限於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而後者的範圍比較廣泛。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是危險犯,只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即可構成,而後者則是數額犯,即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而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犯罪物件僅限於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而後者的範圍比較廣泛。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是危險犯,只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即可構成,而後者則是數額犯,即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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