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數額及損失大的能取保候審嗎?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犯罪數額 1.關於虛開稅款數額 對於只有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只有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案件,虛開的稅款數額就是行為人虛開的銷項稅額或者虛開的進項稅額。行為人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為掩蓋犯罪事實,既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

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數額及損失大的能取保候審嗎?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犯罪數額
1.關於虛開稅款數額
對於只有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只有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案件,虛開的稅款數額就是行為人虛開的銷項稅額或者虛開的進項稅額。行為人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為掩蓋犯罪事實,既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虛開的稅款數額應以其中較大的一項計算。行為人有實際經營活動,為他人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同時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掩蓋為他人虛開的行為和逃避納稅義務抵扣自己應稅經營活動的稅款,其虛開稅款的數額應以虛開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中用於抵扣應稅經營活動的稅額部分合並計算。
2.關於騙取國家稅款數額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的稅款數額,就是受票方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稅款或者騙取的出口退稅數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出方和接受方均應對國家稅款被騙承擔責任。行為人沒有實際經營活動,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又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騙取國家的稅款數額就是其虛開的銷項發票被受票方用於抵扣獲取的稅款數額。行為人有實際經營活動,虛開銷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又虛開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用其虛開的部分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應稅經營活動稅款,則應將其不應抵扣的稅款數額與受票方抵扣稅款的數額一併計入騙取國家稅款的數額。
3.關於損失數額的認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給國家利益造成的損失數額,是對行為人量刑的重要依據。騙取國家稅款並且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仍無法追回的,應認定為給國家利益造成損失。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追回的被騙稅款,應該從損失數額中扣除。行為人在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預先繳納的稅款,應在造成國家的損失數額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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