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第三人職務之便是間接受賄的重要內容。在認定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利用第三人職務的便利,是指利用與本人職務無關的第三人職務的便利。然而,這是一種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所謂“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是指行為人憑藉本人職…
受賄罪中利用第三人職務之便如何認定
利用第三人職務之便是間接受賄的重要內容。在認定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利用第三人職務的便利,是指利用與本人職務無關的第三人職務的便利。然而,這是一種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所謂“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是指行為人憑藉本人職務範圍的權力,對所利用的第三人產生壓力、影響,第三人基於行為人的職權,透過自己職務上的活動,為他人謀利益,而行為人從中收受賄賂的。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職務上存在制約關係的場合,這種制約關係表現在兩種情況:一是從縱的方面看,存在職務上的上下級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二是從橫的方面看,有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存在著制約關係。
應將“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區分開。前者的便利條件產生於行為人職務上的權力,而後者與其職權沒有內在聯絡。
“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指行為人憑藉其職務而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特定位置,對所利用的第三人產生壓力、影響,第三人基於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的特定位置,透過自己職務上的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而行為人從中收受賄賂。從司法實踐看,它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行為人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從而利用其職位影響,透過第三人的職務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
行為人雖然不具有領導職位,但利用其特定的職務範圍形成的地位條件,透過第三人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
總之,行為人透過第三人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財物,構成受賄罪的,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透過第三人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必須以行為人的職務為基礎或者利用了與本人職務有緊密聯絡的身份便利。2、第三人之所以透過職務活動,滿足行為人的要求,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基於行為人的職務或地位影響。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利用第三人職務的便利,是指利用與本人職務無關的第三人職務的便利。然而,這是一種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所謂“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是指行為人憑藉本人職務範圍的權力,對所利用的第三人產生壓力、影響,第三人基於行為人的職權,透過自己職務上的活動,為他人謀利益,而行為人從中收受賄賂的。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職務上存在制約關係的場合,這種制約關係表現在兩種情況:一是從縱的方面看,存在職務上的上下級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二是從橫的方面看,有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存在著制約關係。
應將“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區分開。前者的便利條件產生於行為人職務上的權力,而後者與其職權沒有內在聯絡。
“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指行為人憑藉其職務而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特定位置,對所利用的第三人產生壓力、影響,第三人基於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的特定位置,透過自己職務上的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而行為人從中收受賄賂。從司法實踐看,它一般有以下兩種情況:
行為人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從而利用其職位影響,透過第三人的職務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
行為人雖然不具有領導職位,但利用其特定的職務範圍形成的地位條件,透過第三人的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
總之,行為人透過第三人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財物,構成受賄罪的,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透過第三人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必須以行為人的職務為基礎或者利用了與本人職務有緊密聯絡的身份便利。2、第三人之所以透過職務活動,滿足行為人的要求,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基於行為人的職務或地位影響。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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