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條未規定構成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 的數量標準,但這不意味著一經實施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的行為即構成犯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才能構成犯罪,這與刑法規定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不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
刑法條文中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未規定構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的數量標準,但這不意味著一經實施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的行為即構成犯罪。非法買賣製毒物品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才能構成犯罪,這與刑法規定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不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的主要原因在於毒品屬於國家禁止流通物,其危害性是現實存在的;而製毒物品屬於國家限制流通物,具有易製毒及一般化學原料的雙暈屬性,其危害性是潛在的、不確定的。很多製毒物品既可以作為毒品製造原料,但同時又是一般工農業生產和科研常用的化學原料。比如本案非法買賣的麻黃鹼,既是製造“冰”毒的主要原料,同時又是醫藥上常用的支氣管擴張劑(咳嗽藥)。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最終可能流入毒品加工、製造渠道,也呵能僅僅成為普通的化工原料。另外,一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應崩廣泛的易製毒化學品,或者屬於製造毒品配劑的化學品,若只是少量非法交易,尚未達到嚴重社會危害程度的,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不認為是犯罪。
由於《刑法》第三百五十條未規定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定罪、量刑的具體數額,為統一規範有關製毒犯罪懲治標準,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專門規定了麻黃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四種易製毒化學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2009年6月26日出臺的《意見》對除麻黃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以外、國務院《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易製毒化學品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這些都是製毒物品類案件法律適用的重要依據。根據以上規定,麻黃鹼、偽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超過五十千克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刑法》第三百五十條未規定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定罪、量刑的具體數額,為統一規範有關製毒犯罪懲治標準,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專門規定了麻黃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四種易製毒化學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2009年6月26日出臺的《意見》對除麻黃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以外、國務院《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易製毒化學品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這些都是製毒物品類案件法律適用的重要依據。根據以上規定,麻黃鹼、偽麻黃鹼及其鹽類和單方製劑五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超過五十千克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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