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遵循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遵循三原則: 第一,充分借鑑國際經驗,準確把握洗錢、恐怖融資犯罪的發展趨勢和打擊趨勢,確保《解釋》規定的科學性和前瞻性。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遵循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遵循三原則:
 
    第一,充分借鑑國際經驗,準確把握洗錢、恐怖融資犯罪的發展趨勢和打擊趨勢,確保《解釋》規定的科學性和前瞻性。比如,非透過銀行類金融機構特別是透過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途徑實施的轉換、轉移、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應當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還是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理論上和實踐上均存在嚴重分歧。經研究,從公約檔案規定看,基於掩飾、隱瞞財產非法來源或者幫助上游犯罪人逃避刑事追究之目的而轉換或者轉移犯罪所得的行為,以及掩飾、隱瞞上游犯罪所得的真實性質、來源等的行為,均屬於洗錢行為,具體行為方式上的差異不影響行為性質的認定;從國外洗錢犯罪的立法例看,多數國家都存在不斷修訂增補和多法條並存的現象,都涉及到對既有法律條文作重新解釋和整合的問題,在這一問題的處理上,重行為性質輕行為方式,是一個普遍趨勢。為避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兩個條文規定出現遺漏或者重疊問題,確保兩者之間關係清晰、邏輯周延、法網嚴密,方便實踐把握和操作,《解釋》根據立法本意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三百一十二條的關係定位為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強調兩者區分的關鍵在於上游犯罪的不同,明確針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項下上游犯罪的所有洗錢行為,均應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立足國情,重在解決國內實際問題,確保《解釋》規定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對於公約檔案的規定注意結合國內情況進行甄別取捨,不盲目照搬。另一方面,對於公約檔案沒有具體要求但國內司法有實際需求的問題,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比如,公約檔案僅規定,主觀明知可以根據客觀實際情況推定,但對於如何推定以及推定的具體依據,公約檔案沒有進一步的說明,而這恰恰是當前嚴重製約洗錢犯罪司法處理,實踐中反映普遍、較為棘手的一個問題。為此,在大量分析、總結各類洗錢犯罪案例的基礎上,我們在《解釋》第1條對此提出了具體的認定意見。
 
    第三,嚴格依法、積極理性、循序漸進,確保《解釋》規定的合法性和穩妥性。一方面,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可以透過司法解釋解決的問題,儘可能解決。比如,上游犯罪未經判決確認的情況下,能否對洗錢犯罪依法進行審判,實踐中存在顧慮。經研究,是否存在上游犯罪,是否屬於特定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主要是一個實體判斷問題,法律對此未作出程式要件限定,故《解釋》明確提出,上游犯罪事實是否存在,可以在洗錢犯罪的審判中一併予以審查,而不必依賴於上游犯罪的有罪判決。另一方面,對於需要透過修訂立法解決的問題,本司法解釋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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