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會影響對 洗錢罪 的主觀“明知”的認定。 相關條文: 【法規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釋出部…
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是否會影響對洗錢罪的主觀“明知”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會影響對洗錢罪的主觀“明知”的認定。
相關條文:
【法規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釋出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釋出日期】2009.11.10
【實施日期】2009.11.11
【有 效 性】現行有效
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透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三)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
(四)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五)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鉅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六)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係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七)其他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誤認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範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明知”的認定。
相關條文:
【法規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釋出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釋出日期】2009.11.10
【實施日期】2009.11.11
【有 效 性】現行有效
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接觸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換、轉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透過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三)沒有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財物的;
(四)沒有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的;
(五)沒有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鉅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六)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係密切的人轉換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的;
(七)其他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誤認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範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響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明知”的認定。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