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1號)第一條規定,只要行為人明知是盜竊、搶奪、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押…
銷贓罪“情節嚴重” 情形的司法解釋、如何認定
根據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1號)第一條規定,只要行為人明知是盜竊、搶奪、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押的,其行為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即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就要判處行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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