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刑法條文

私分國有資產罪 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本罪行為…

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刑法條文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本罪行為法人實施了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應當注意的是,對這裡所謂數額較大。原則上應理解為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總額較大,而非指每一個人所分數額 較大。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 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為須有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將其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確定故意。如疏忽大意 地誤將國有資產當作企業資金加以集體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節嚴重者,可按有關瀆職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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