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條文之搶奪罪的立案標準

搶奪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使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

刑法條文之搶奪罪的立案標準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使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 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 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第二條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搶奪罪從重處罰:
 (一)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二)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搶奪公私財物,未經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搶奪數額累計計算。
搶奪罪是數額犯,刑法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即構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數額較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的指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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