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

如何認定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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