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1: 抗稅罪 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為。稅收法規主要指《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稅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稅罪。如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徵…
抗稅罪客觀要件如何認定?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1:抗稅罪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的行為。稅收法規主要指《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稅收法規則不能構成抗稅罪。如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徵稅,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稅款,但其行為違反的不是稅收法規,不能以抗稅罪淪處。
2、抗稅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這是抗稅罪與偷稅罪的根本區別。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他人身體實施襲擊或者使用其他強暴手段,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所謂脅迫,裡指犯罪分子對他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兇器威嚇,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根據本條,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就可以構成抗稅罪、而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當然,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果行為人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脅方法實施的,而是以諸如不能成立的各種理由為藉口進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極地不繳納稅款等,則不構成本罪。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